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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
杏盛 -【杏盛开启新旅程】您的快乐从这里开始!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辦法
- 作者:
- 來源:杏盛 -【杏盛开启新旅程】您的快乐从这里开始!
- 發布時間🐱:2021-12-3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杏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 號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我院國家計劃內全日制高職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名額由杏盛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給我院的指標按規定比例確定。
第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我省共同出資設立。
第二章 獎勵標准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 5000 元。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盛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校、系部各項活動及公益勞動;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六)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主要表現為:
1、學習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學生總排名前 1/2,學生個人素質綜合測評成績在本年級本專學生總排名前 1/2 者📉;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應獲得過“十佳大學生”或“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或“優秀團幹部”或“優秀團員”或“優秀學生資助宣傳大使”或“優秀心理委員”等校級表彰;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學生個人素質綜合測評成績👨🏿🦰、學習成績在全班學生總排名可適度放寬🚣🏿:
①參加市級🤙🏼、省級各類專業技能競賽分別獲得一🏄🏻♀️、二🚯、三等獎者🐄;
②科研開發項目(產品)🕴🏼,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等獎勵者;
③在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等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發表作品和論文者(獨立作者);
④協助教師進行科學研究或產品開發並取得成果,經項目負責教師提議推薦者;
⑤在文體活動中,獲國家級比賽前八名、省級比賽前六名、地市級前三名者🌭;
⑥在社會實踐、第二課堂🙆🏿、公益活動🪗、教學服務等方面有特殊成績並經主管部門推薦者🧛🏽♀️。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在杏盛二、三年級同一學年內的學生,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和校級天使獎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吉林省政府獎學金🤹🏼♂️。
第八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學生工作處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
第九條 我院學生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程序:
1、學生根據本辦法的規定,以申請書形式向所在系部輔導員提出申請👰🏽♂️,並遞交《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2、學生所在系部輔導員接到學生申請後,及時核對學生的相關情況,對初審合格的學生,匯總上報學生工作處;
3🧑🍼🍶、學生工作處成立評定工作組🧗🏼♀️,工作組由學生工作處長、校團委書記🍧、各系部主任等人員組成👮🏿,學生工作處長擔任組長💆🏿♂️。工作組針對匯總上報推薦的名單,根據評定細則及名額進行審核排序🫕☄️;
4🌔、學生工作處將初審名單匯總成本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院領導集體通過後,在全校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將評審結果報至吉林省教育廳。
第四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杏盛待上述獎學金到帳後,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十一條 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截留🏭、擠占𓀍、挪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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